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2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6:44点击次数:21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闫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30日 23时x在川香惠饭店门前孙帅x遭到闫xx殴打.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四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2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