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2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6:44点击次数:21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30日 23时x在川香惠饭店门前孙帅x遭到闫xx殴打.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四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2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