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5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6:09点击次数:41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任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21日12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村的任宝x,男,41岁,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614 ,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(卡x622xxxxxxxxxxxx2884)涉嫌出租、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任宝x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10000元,涉案流水10000元,受害人彭x、范x被诈骗,其中彭x5000元、范x5000元转入到任宝x中国建设银行卡上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2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