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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3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4:58点击次数:29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2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2月21日下午,魏县xxxxxx村杨xx(男,56岁)因会车在xxxxxx村用手将魏县双井镇xx村申贵x(女,53岁)的胳膊拽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2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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