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9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3:40点击次数:30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20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xxxxxx村刘xx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2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