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3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22:00点击次数:36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1日13时许,史xx和李xx、李xx在xxxxxxx村东头因通行问题发生打架,造成史xx和李xx受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