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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07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8:39点击次数:27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0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1月17日10时许,云居酒店保安人员韩xx在云居酒店一楼大厅内,强行拖拽要账人员余xx,保安人员李奥x用膝盖及手暴力驱赶余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肆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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