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07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8:39点击次数:27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0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韩xx
违法事实:
2025年1月17日10时许,云居酒店保安人员韩xx在云居酒店一楼大厅内,强行拖拽要账人员余xx,保安人员李奥x用膝盖及手暴力驱赶余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肆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