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0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7:22点击次数:29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余xx
违法事实:
2025年1月17日10时许,余xx和余x等人进入魏县魏城镇云居酒店内吵闹并阻碍现场工人装修施工,后被酒店工作人员及保安发现后驱离,驱离后余xx及余x等人不顾酒店保安阻拦再次强行进入云居酒店吵闹,影响了云居酒店办公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