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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0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7:22点击次数:29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11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1月17日10时许,余xx和余x等人进入魏县魏城镇云居酒店内吵闹并阻碍现场工人装修施工,后被酒店工作人员及保安发现后驱离,驱离后余xx及余x等人不顾酒店保安阻拦再次强行进入云居酒店吵闹,影响了云居酒店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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