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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5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0:41点击次数:20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1月15日7时许,陈xx因在车站出口处拉乘客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徐xx发生争吵,争吵后徐xx拉着乘客驾车离开,陈xx拦住徐xx的汽车不让走,随后徐xx下车与陈xx发生争执,在争执过程中,徐xx将陈xx推倒在地上,陈xx受伤住院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九日,并处罚款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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