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5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10:41点击次数:20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徐xx
违法事实:
2025年1月15日7时许,陈xx因在车站出口处拉乘客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徐xx发生争吵,争吵后徐xx拉着乘客驾车离开,陈xx拦住徐xx的汽车不让走,随后徐xx下车与陈xx发生争执,在争执过程中,徐xx将陈xx推倒在地上,陈xx受伤住院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九日,并处罚款肆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