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8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7:12点击次数:27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专班成员在魏县xxxxxxx村巡查时,我局执法人员发现李xx家中无任何手续存放50公斤液化气罐16个(满x液化气),其中14个50公斤液化气罐装满液化气且为双嘴液化气瓶;5个15公斤的液化气瓶,液化气充装枪一套,存在安全隐患,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