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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8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7:12点击次数:27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专班成员在魏县xxxxxxx村巡查时,我局执法人员发现李xx家中无任何手续存放50公斤液化气罐16个(满x液化气),其中14个50公斤液化气罐装满液化气且为双嘴液化气瓶;5个15公斤的液化气瓶,液化气充装枪一套,存在安全隐患,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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