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大马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4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6:28点击次数:19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大马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史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日,xx村乡xx村村民史xx非法出借银行账户:623xxxxxxxxxxxx059,涉案金额达974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