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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境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8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5:25点击次数:25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境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Lxx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3日11时许,我单位民警接到LUONG THI QUY来到大队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,经进一步了解,该人自称:越南人,女,1987年9月21日出生,2021年4月初该人以偷渡的方式进入我国广西,后流转至魏县x里镇,并与魏县籍男子刘xx同居生活至今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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