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境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9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4:46点击次数:34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境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3日11时许,我单位民警接到LUONG THI QUY来到大队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,经进一步了解,该人自称:越南人,女,1987年9月21日出生,2021年4月初该人以偷渡的方式进入我国广西,后流转至魏县x里镇,并与魏县籍男子刘xx同居生活至今,刘xx涉嫌容留、藏匿非法出境、入境外国人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9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9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伍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