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7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4:12点击次数:23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江xx
违法事实:
2023年12月30日下午16时许,在xxxxx村石xx家,违法行为人江洪x酒后和江洪x、江x等人殴打了前石岗村的石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七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