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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7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4:12点击次数:23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年12月30日下午16时许,在xxxxx村石xx家,违法行为人江洪x酒后和江洪x、江x等人殴打了前石岗村的石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七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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