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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0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3:26点击次数:26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3日17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人杨帅x使用本人名下天津银行银行卡,卡x为:621xxxxxxxxxxxx923帮助他人刷流水洗钱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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