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0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3:26点击次数:26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8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杨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3日17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人杨帅x使用本人名下天津银行银行卡,卡x为:621xxxxxxxxxxxx923帮助他人刷流水洗钱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