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6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2:50点击次数:24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6日22时许,违法行为人李xx等人在魏县望远南街“飞马影视城”附近,李xx与牛xx因为谈对象一事发生吵闹,后李xx等人殴打牛xx,在打架过程中李xx用铁质甩棍将牛xx的头部打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