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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9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2:18点击次数:30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0日上午,北台头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李学x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时,发现李学x在其附近空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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