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9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2:18点击次数:30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0日上午,北台头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李学x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时,发现李学x在其附近空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