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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4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0:58点击次数:33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2月16日、20日,王x在抖音APP上接连发布有关x佳佳的图片并配文侮辱王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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