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4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0:58点击次数:33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16日、20日,王x在抖音APP上接连发布有关x佳佳的图片并配文侮辱王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