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1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0:22点击次数:36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杨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08日 12时许,双井镇xx村村民苑志x(双井镇xx村人,身份证130xxxxxxxxxxxx910)将自己的白色江淮牌SUV汽车停在双井五妮农机配件门口时,杨xx将铁网靠在其车副驾驶位置,导致苑志x的车外表油漆被划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警告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