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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1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1:00:22点击次数:3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08日 12时许,双井镇xx村村民苑志x(双井镇xx村人,身份证130xxxxxxxxxxxx910)将自己的白色江淮牌SUV汽车停在双井五妮农机配件门口时,杨xx将铁网靠在其车副驾驶位置,导致苑志x的车外表油漆被划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警告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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