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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2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8:03点击次数:22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2月23日晚,王毅x在魏县一行路与礼贤街交叉口东路北的“强胜台球俱乐部”麻将室内,伙同他人对范xx随意实施殴打、向身上浇水等伤害行为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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