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0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6:53点击次数:30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2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xxxxxx村郭x飞于2024年11月22日将自己的中国银行的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,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