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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0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6:53点击次数:30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2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县xxxxxxx村郭x飞于2024年11月22日将自己的中国银行的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,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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