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5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6:09点击次数:18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7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2月15日上午,魏县xxxxx村王青x(女,76岁)在魏县xxxxx村因纠纷用手朝本村李xx(男,69岁)脸上打了一下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一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