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3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4:22点击次数:24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23日21时许,违法行为人李xx伙同他人在魏县xxxxxxx区内无故对李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