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9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3:45点击次数:20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10日10时许,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x村张晓x(男,38岁)非法出借自己的农业银行卡(卡x622xxxxxxxxxxxx5768),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,张晓x的行为涉嫌出借银行卡,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