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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9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3:45点击次数:20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0日10时许,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x村张晓x(男,38岁)非法出借自己的农业银行卡(卡x622xxxxxxxxxxxx5768),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,张晓x的行为涉嫌出借银行卡,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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