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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8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3:07点击次数:34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9日2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接市局下发模型线索,发现回隆派出所辖区群众赵xx伙同其同学申xx通过一个名叫飞机的软件找到手机接口的活,其便使用其父亲赵x勇为其办理的中国联通手机卡(手机号:xxxxxx)以及其同学申xx其母亲石x彩为其办理的中国电信手机卡(手机号:xxxxxx)拨打诈骗电话,其二人共获利8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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