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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6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2:29点击次数:21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5日21时许,违法行为人房xx在魏县魏城镇“盛xx景”小区x号楼xx元的空地上,盗窃一辆新蕾牌电动车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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