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6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2:29点击次数:21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房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5日21时许,违法行为人房xx在魏县魏城镇“盛xx景”小区x号楼xx元的空地上,盗窃一辆新蕾牌电动车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