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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7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1:56点击次数:27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2年10月13日16时许,违法行为人闫x因与后邻居于桂x家桩基纠纷双方发生争吵,后闫x将其家房x于桂x用砖垒的门x推倒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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