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7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1:56点击次数:27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闫xx
违法事实:
2022年10月13日16时许,违法行为人闫x因与后邻居于桂x家桩基纠纷双方发生争吵,后闫x将其家房x于桂x用砖垒的门x推倒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