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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4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1:20点击次数:26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3日19时许,违法行人李xx因刘xx和郭xx在魏县一行路路南“金九台球厅”后地约架一事,刘xx纠集李xx等人。郭xx等人到后,双方发生打架,在打架过程中,郭xx被打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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