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4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1:20点击次数:26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3日19时许,违法行人李xx因刘xx和郭xx在魏县一行路路南“金九台球厅”后地约架一事,刘xx纠集李xx等人。郭xx等人到后,双方发生打架,在打架过程中,郭xx被打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