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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2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0:43点击次数:2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6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10日13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段关x将自己名下的广大银行(卡x:622xxxxxxxxxxxx359)出借给他人使用,用于网络刷流水,该银行卡涉案流水达22962元,涉案金额9568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1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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