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2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0:01点击次数:27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6日23时x,李勇x在魏县魏城镇麦xKTV二楼包间内将赵xx的女款咖色貂(衣服)盗走,后李勇x媳妇次日凌晨2时x将赵xx的女款咖色貂(衣服)归还给麦xKTV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