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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2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50:01点击次数:27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6日23时x,李勇x在魏县魏城镇麦xKTV二楼包间内将赵xx的女款咖色貂(衣服)盗走,后李勇x媳妇次日凌晨2时x将赵xx的女款咖色貂(衣服)归还给麦xKTV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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