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1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9:24点击次数:27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2月29日15时许,在报警电话里无故辱骂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人员,后在接警人员与其联系时,又无故辱骂派出所接警人员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三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