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1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9:24点击次数:27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侯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29日15时许,在报警电话里无故辱骂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人员,后在接警人员与其联系时,又无故辱骂派出所接警人员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三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