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3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8:01点击次数:33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5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许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9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接市局下发模型线索,发现双庙派出所辖区群众许xx伙同其同学李xx通过一个名叫飞机的软件找到手机接口的活,其便使用其母亲武xx为其办理的中国联通手机卡(手机号:xxxxxx)拨打诈骗电话,其二人共获利28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