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8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7:26点击次数:27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8日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村xxxxxxxxxxxxxxx号:130xxxxxxxxxxxx239,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(银行卡号:622xxxxxxxxxxxx3269)涉嫌出租、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该银行卡涉案金额8775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