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4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3:27点击次数:27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高xx
违法事实:
2024-11-21 20.06时许,魏县xxxxxxx村高xx在仕望集镇xx村东边贵x电动车门市前,殴打仕望集镇xxx村村民刘xx,高xx与刘xx二人属同学关系,因为琐事发生矛盾,高xx动手殴打刘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》第二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》第二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