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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9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2:46点击次数:25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6日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魏县xxxxxx村巡查时发现张国x在无任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液化气资质家中存放10支50公斤的液化气罐(其中5个满x液化气),5个15公斤的液化气罐,存在安全隐患,1月8日移交公安依法处理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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