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9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24 10:42:46点击次数:25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6日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魏县xxxxxx村巡查时发现张国x在无任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液化气资质家中存放10支50公斤的液化气罐(其中5个满x液化气),5个15公斤的液化气罐,存在安全隐患,1月8日移交公安依法处理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