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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四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1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34:31点击次数:31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四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7日15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,魏县xxxx村xxxxxxxxxxx号:130xxxxxxxxxxxx734)将其名下办理的华夏银行卡(卡x623xxxxxxxxxxxx9969)出借给别人将骗来的资金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出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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