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2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33:33点击次数:40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5年01月07日13.20时许,在仕望集镇仕中x西头,刘xx驾驶黑色长城牌哈佛H6越野车,车牌为xxxxxx,车内发现32箱烟花爆竹准备非法销售时,被当场查获,违法人员刘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