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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2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33:33点击次数:40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4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7日13.20时许,在仕望集镇仕中x西头,刘xx驾驶黑色长城牌哈佛H6越野车,车牌为xxxxxx,车内发现32箱烟花爆竹准备非法销售时,被当场查获,违法人员刘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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