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德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23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32:41点击次数:38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德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2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5年1月5日上午11时,刘xx在魏县德政镇狗市盗窃台xx华为手机一部,价值100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5-01-0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