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德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23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32:41点击次数:38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德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2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1月5日上午11时,刘xx在魏县德政镇狗市盗窃台xx华为手机一部,价值10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