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14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4:16:06点击次数:34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5〕001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5年01月02日17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该手机卡属于xxxxxx村群众杨xx名下,实际使用人系其孙xx雨博,其将手机卡xxxxxx用于拨打诈骗电话使用。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手机号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起,涉xxx23998.46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5-01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