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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48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06 14:47:46点击次数:23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4164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4日下午,魏县xxxxxx村杜xx(女,60岁)在南双庙镇xxx村殴打xxxxxx村赵xx(男,71岁)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一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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