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41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11:51点击次数:34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4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马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20日02时许,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行为人马xx在魏县魏城镇龙乡南大街路边,利用二维码在路边汽车上张贴小广告,经侦查此二维码为同城约炮APP,被当场抓获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2-2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