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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41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11:51点击次数:34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64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22002时许,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行为人马xx在魏县魏城镇龙乡南大街路边,利用二维码在路边汽车上张贴小广告,经侦查此二维码为同城约炮APP,被当场抓获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2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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