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30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06:52点击次数:40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3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侯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17日09时许,经市局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,魏县大兴庄镇派出所辖区居民侯xx名下手机卡(xxxxxx)涉嫌电信诈骗,经侦查,该手机卡系侯xx办理出交由其儿子侯xx使用,侯xx使用该电话号码拨打诈骗电话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2-1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