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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28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04:38点击次数:31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62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1612时、17x2024111712x,在龙x南大街路东“熊猫塔塔汉堡店”内,老板李x采取抚摸员工邵x肚子、拍屁股、捏xx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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