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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31号
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03:03点击次数:32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163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21422时许,魏县xxxx里派出所进行烟花爆竹排查的工作中发现:xxxxx村金融便民店内非法储存销售鞭炮,现场共计查获24卦鞭炮。其中型号一千响12卦、两千响10卦、三千响2卦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、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二十一条第三项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、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1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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