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31号
更新时间:2025-01-02 15:03:03点击次数:32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3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2月14日22时许,魏县xxxx里派出所进行烟花爆竹排查的工作中发现:xxxxx村金融便民店内非法储存销售鞭炮,现场共计查获24卦鞭炮。其中型号一千响12卦、两千响10卦、三千响2卦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、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二十一条第三项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、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2-1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