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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13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24 16:39:15点击次数:44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1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Kxxxx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9月02日16时许,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在魏县魏城镇东壁西路西城别苑小区x号楼内有外籍妇女,经询问KHA THI NGHIEP,女,越南籍,2015年以偷渡的方式进入我国,无任何身份有效证件,涉嫌非法出境、入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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