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13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24 16:39:15点击次数:44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1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Kxxxx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9月02日16时许,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在魏县魏城镇东壁西路西城别苑小区x号楼内有外籍妇女,经询问KHA THI NGHIEP,女,越南籍,2015年以偷渡的方式进入我国,无任何身份有效证件,涉嫌非法出境、入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2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