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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0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24 16:37:26点击次数:34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0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8月25日20时许,违法行为人刘xx在魏县xxxxxx村其家后面,因其邻居李xx盖墙双方发生吵闹,后刘xx对李xx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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