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07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24 16:37:26点击次数:34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60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25日20时许,违法行为人刘xx在魏县xxxxxx村其家后面,因其邻居李xx盖墙双方发生吵闹,后刘xx对李xx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2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