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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89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24 16:33:19点击次数:47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8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9日15时许,李博x和冉雪x在快手APP上因琐事发生争吵,争吵过程中,冉雪x辱骂李博x,李博x扬言要弄死冉雪x,随后双方约在魏县魏城镇水城广场见面,见面前,冉雪x将朋友张星x和张xx等人叫来,李博x和冉雪x等人见面后走到‘李xx’牛肉面对面胡同里面,李博x推了冉雪x一下,冉雪x和张星x、张xx等人殴打李博x,打架结束后,李博x去商城购买壁纸刀一把,李博x拿着刀追赶冉雪x等人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2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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