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67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28:49点击次数:48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6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陈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30日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河北省魏县回隆xx大汪x陈xx涉嫌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,造成被害人被骗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陈xxx行政拘留七日。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七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3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