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62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23:30点击次数:32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6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28日10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段xx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,非法销售烟花爆竹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