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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6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23:30点击次数:32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156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2810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段xx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,非法销售烟花爆竹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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