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01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32:24点击次数:27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0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成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9月09日凌晨1时许,违法行为人成xx在魏县魏都南大街路西“初见”婚姻介绍所内将店内的水杯等物品摔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