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00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30:31点击次数:28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0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姚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03日08时x:xxxxx村的姚x因其邻居姚x在其空桩基上倒树叶引起纠纷,发生打架,姚x将姚x面部、头部、背部打伤,后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姚x为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